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注册资讯
收到虚开发票很危险 财政应怎么防范--仲恺代理记账
点击数:212020-05-11 15:33:37
每年,由于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或者构成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不胜数。由此大多数老板都非常重视,保证自己公司没有虚开发票的情况,但是他们却忘记一点,那就是怎么防范收到虚开发票。
由于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除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滞纳金之外,还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假如一旦被查实为“偷税”,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所以怎么辨别虚开发票企业和处理虚开发票就变得尤为重要。仲恺代理记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品购销或者没有供给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品购销或者供给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道了虚开发票是啥,那么该怎么防范收到虚开发票呢?下面百方会计给你细心讲讲。
首先,买卖前要知己知彼,未雨绸缪
纳税人在购进货品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躲避获得虚开发票的危险。主张纳税人在买卖前对买卖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买卖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危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供给的货品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供给有关的证明资料,对有严重疑点的货品,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对系统(http://www.nacao.org.cn)核实买卖对方的企业信息!
其次,买卖中尽量用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主张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买卖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假如对方供给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检查。
再者,收票时要用火眼金睛,识破危险
主张纳税人细心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供给有关资料,并细心比对相关信息。一是检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据,检查对方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检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据,检查购进的货品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品。
假如对获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品,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检查。
最后,买卖后要留存依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品时要重视获得和保存有关的依据,一旦对方成心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供给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本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供给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除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滞纳金之外,还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假如一旦被查实为“偷税”,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所以怎么辨别虚开发票企业和处理虚开发票就变得尤为重要。仲恺代理记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品购销或者没有供给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品购销或者供给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道了虚开发票是啥,那么该怎么防范收到虚开发票呢?下面百方会计给你细心讲讲。
首先,买卖前要知己知彼,未雨绸缪
纳税人在购进货品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躲避获得虚开发票的危险。主张纳税人在买卖前对买卖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买卖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危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供给的货品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供给有关的证明资料,对有严重疑点的货品,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对系统(http://www.nacao.org.cn)核实买卖对方的企业信息!
其次,买卖中尽量用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主张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买卖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假如对方供给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检查。
再者,收票时要用火眼金睛,识破危险
主张纳税人细心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供给有关资料,并细心比对相关信息。一是检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据,检查对方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检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据,检查购进的货品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品。
假如对获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品,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检查。
最后,买卖后要留存依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品时要重视获得和保存有关的依据,一旦对方成心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供给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本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供给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Top) 返回页面顶端